時間:2022-09-26
來源:平安靈寶
指導單位:中共駐馬店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辦單位:駐馬店市互聯(lián)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承辦單位:駐馬店網
時間:2022-09-26
來源:平安靈寶
近日
一些靈寶人的微信群、朋友圈
出現(xiàn)一條配有字幕
“靈寶要火了”視頻
視頻中一名女子在賓館內被毆打
尋找真相
9月9日上午,靈寶市公安局發(fā)現(xiàn)后,高度重視,立刻開展核查工作。經緊張核查,確定該事件發(fā)生地在陜西省山陽縣。(9月8日晚,山陽縣公安局發(fā)布案情通報)
為以正視聽,靈寶市公安局抖音平臺“靈寶警事”、靈寶市融媒體中心“云上靈寶”相繼轉發(fā)提醒,告知靈寶網民切勿信謠傳謠。
真相
對在視頻上添加“靈寶要火了”進行二次傳播的視頻,靈寶市公安局果斷出擊,迅速查明事情真相,并依法嚴懲了造謠生事的違法人員。
現(xiàn)已查明,二次視頻編輯者任某某(男,42歲),9月9日在靈寶某微信群內看到毆打女子視頻,因聽到人員說話像靈寶口音,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便主觀臆斷視頻發(fā)生在靈寶,將此視頻配上“靈寶要火了”的虛假文字后轉發(fā),造成添加字幕的視頻被二次傳播,對社會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任某某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任某某的行為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靈寶市公安局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互聯(lián)網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空口無憑的造謠、毀謗、污蔑、人身攻擊等行為都會付出應有的代價!對此類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在充分調查取證后依法追責,請廣大網友莫信謠、造謠、傳謠!
微信朋友圈散布謠言
也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如今,絕大多數(shù)人的生活都離不開網絡,也許不經意之間,你也轉發(fā)了不經核實的網絡謠言。那么,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傳播謠言要負什么責任呢?
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chuàng)還是轉發(fā),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項,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增加了第二款(“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