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摘要: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新華社北京11月18日電(記者郭宇靖)18日,北京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加大住房交易稅收優(yōu)惠力度。
通知明確,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通知,北京市適用與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yōu)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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