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者罰款或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駐馬店網訊(記者 閆海峰)目前,駐馬店市全域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違者罰款或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022年9月以來,駐馬店市人民政府和各縣區(qū)相繼印發(fā)了《關于駐馬店市中心城區(qū)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指出,禁放范圍內的縣區(qū)人民政府和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開展禁放煙花爆竹宣傳活動,教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qū)內的單位及個人遵守本通告。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網格員,應當做好本單位、本轄區(qū)禁放煙花爆竹工作。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guī)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要做好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通告》指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j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責任編輯:薛順啟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