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駐馬店交警曝光4起酒駕醉駕違法案例
記者 劉金霞
為預(yù)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震懾酒駕醉駕違法行為,近日,駐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公布4起酒駕醉駕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司機朋友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案例一
2022年11月23日21時40分許,劉某偉酒后駕駛豫A55H**小型轎車行駛至平輿縣高楊店鎮(zhèn)農(nóng)業(yè)銀行附近時,被平輿縣公安局高楊店派出所巡邏民警當(dāng)場查獲。隨后,民警在醫(yī)護人員配合下對其進行血樣提取,經(jīng)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鑒定:劉某偉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9.60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2022年12月2日19時40分許,來某某酒后駕駛車牌號為豫RHV216的重型廂式貨車在汝河大道公路物流港院內(nèi)倒車時與陳某某停放的贛CCR799號重型廂式貨車發(fā)生碰撞。事故民警在醫(yī)護人員配合下對其進行血樣提取,經(jīng)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鑒定:來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20.13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
2022年11月20日19時40分許,王某國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川A8U2**的小型面包車沿平輿縣單黑路由西向東行駛至3公里附近時,被平輿縣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dāng)場查獲。隨后,民警在醫(yī)護人員配合下對其進行血樣提取,經(jīng)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鑒定:王某國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17.77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王某國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四
2022年11月23日21時40分許,韓某建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豫Q337**小型轎車沿平輿縣豐收路由西向東行駛至豐收路東段時,被平輿縣交警大隊執(zhí)勤民警當(dāng)場查獲。隨后,民警在醫(yī)護人員的配合下對其進行血樣提取,經(jīng)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鑒定:韓某建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31.95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韓某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駐馬店交警提醒:酒駕醉駕是違法犯罪行為,極易導(dǎo)致交通事故,嚴(yán)重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廣大駕駛?cè)艘獣r刻牢記紅線、守住底線,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自覺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責(zé)任編輯: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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