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審議
摘要:根據《條例(修訂草案)》,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履帶車、鉸接式容車、全掛拖斗車、摩托車、三輪機動車、懸掛試車號牌和教練車號牌的車輛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我省擬立法規(guī)定摩托車不得上高速
昨日,《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條例(修訂草案)》立足河南高速公路實際,從規(guī)劃建設、監(jiān)督管理、運營服務等方面作出規(guī)定。
哪些車輛不能進入高速公路
為提升高速公路管理服務水平,《條例(修訂草案)》規(guī)定,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應當建設停車區(qū)、休息區(qū)、購物區(qū)、餐飲區(qū)、加油充電區(qū)、汽車維修區(qū)、交通安全宣傳區(qū)等功能區(qū),配備無障礙公共衛(wèi)生間、飲用水等免費配套服務設施以及污水處理、夜間照明、備用電源等后勤保障設施。支持建設完善“司機之家”,為司機提供免費停車休息服務,以及餐飲、車輛維修保養(yǎng)等優(yōu)惠服務。
哪些車輛不能進入高速公路?根據《條例(修訂草案)》,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履帶車、鉸接式容車、全掛拖斗車、摩托車、三輪機動車、懸掛試車號牌和教練車號牌的車輛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清障救援應當讓當事人有選擇權
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費過高的問題,《條例(修訂草案)》進行規(guī)范,高速公路經營者可以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委托社會救援力量實施清障救援;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提供兩家以上的社會救援力量供當事人選擇;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清障救援工作考核機制,定期對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對服務質量不合格的救援隊伍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告。
近年來,部分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因當地疫情防控措施不規(guī)范等原因遭到關閉,造成長距離無法為司乘人員提供服務,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出行和重點物資運輸。對此,《條例(修訂草案)》規(guī)定,高速公路經營者應當加強服務區(qū)公共服務設施維修和改造,服務區(qū)設施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標準,保持衛(wèi)生、安全、有序,不得擅自關閉。(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董艷竹)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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