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縣人民法院化解一起涉企糾紛
摘要:原告將款號為2107的4932件襯衣和款號為2108的4125件襯衣交由被告加工,后經(jīng)雙方結(jié)算,被告應支付原告加工合同中介費18610元。在審理過程中,因原、被告書面合同關于加工襯衣的工作量及單價的約定不明確,被告對原告提交的書面合同真實性不予認可。
駐馬店網(wǎng)訊(記者 吳峰 通訊員 李娟)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化解一起涉企糾紛,為維護企業(yè)合法權益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
原告遂平縣某服裝廠訴稱,2021年11月4日,其與被告舞鋼市某制衣有限公司之間簽訂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原告將款號為2107的4932件襯衣和款號為2108的4125件襯衣交由被告加工,后經(jīng)雙方結(jié)算,被告應支付原告加工合同中介費18610元。但被告并未出具書面欠款手續(xù),雙方為此形成糾紛。
在審理過程中,因原、被告書面合同關于加工襯衣的工作量及單價的約定不明確,被告對原告提交的書面合同真實性不予認可。通過庭審中及庭下對雙方企業(yè)負責人釋法明理,經(jīng)法院主持調(diào)解,最終雙方自愿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被告自愿支付原告加工合同中介費13000元,并當庭支付完畢。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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