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了一把“尚方寶劍” 來看懲戒權(quán)新變化
摘要:新規(guī)則提出了“八不準”,比如禁止“身體傷害,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學生人格”,明確了懲戒和體罰之間的“紅線”。在實施懲戒的道路上,老師們不能“一意孤行”或“孤軍奮戰(zhàn)”。對申訴結(jié)果不服,還能通過申請復核、依法提起行政復議等方式解決。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于3月1日正式施行,教師有了一把“尚方寶劍”,明確對于違規(guī)違紀學生可以實施懲戒,解決老師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學生這一突出問題。
讓我們來看看教育懲戒權(quán)都有哪些新變化?
1.不是所有孩子都可以罰。幼兒園小朋友和特殊孩子不適宜實施教育懲戒。
2.有些懲罰,老師不可用。新規(guī)則提出了“八不準”,比如禁止“身體傷害,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學生人格”,明確了懲戒和體罰之間的“紅線”。
3.懲罰熊孩子也要“家校協(xié)作”。在實施懲戒的道路上,老師們不能“一意孤行”或“孤軍奮戰(zhàn)”。規(guī)則第十六條明確教師應(yīng)當重視與家長溝通,家長也應(yīng)當尊重教師的教育權(quán)利,配合學校進行管教。
4.學生不服,可以申訴。規(guī)則第十七條賦予學生及家長申訴權(quán),對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不服,可在15個工作日內(nèi)向?qū)W校提起申訴。對申訴結(jié)果不服,還能通過申請復核、依法提起行政復議等方式解決。
5.怎么懲戒學生,老師也要加強培訓。針對一些教師“不會管”的問題,規(guī)則提出針對性地加強對教師的培訓,改進教育方式方法。(記者鄭天虹 楊淑馨)
責任編輯:劉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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