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借短期理財沖原保費“捷徑”遭堵
摘要:原標題:保險公司借短期理財沖原保費“捷徑”遭堵 林根/制表 見習記者 劉敬元 部分壽險公司的一條原保險保費收入增長“捷徑”,被監(jiān)管部門叫
林根/制表
見習記者 劉敬元
部分壽險公司的一條原保險保費收入增長“捷徑”,被監(jiān)管部門叫停。
保監(jiān)會日前下發(fā)人身險產品新規(guī),對兩全保險、年金保險,要求首次生存金給付要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后,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費的20%。
業(yè)內人士指出,這將對主打固定收益類產品獲得原保費收入的壽險公司形成直接影響——憑借有短期理財特性的固收類保險產品,一些壽險公司原保費獲得快速增長,季度原保費占比也達到了監(jiān)管要求的30%以上。
隨著短平快的傳統(tǒng)保險產品被禁,保險公司必須要找到真正“姓保”的產品,來推動原保費收入的增加。
“季度原保費占比”
滿足監(jiān)管要求
目前,保監(jiān)會公布的人身險公司保費有三個細化指標,即原保險保費收入、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投連險獨立賬戶新增交費,分別對應險企的不同業(yè)務,三項之和為一家公司的總保費(或稱規(guī)模保費)。
從不同壽險業(yè)務保費歸屬看,傳統(tǒng)保險保費計入原保費。新型保險中,投連險保費進入投連獨立賬戶。分紅險和萬能險的保費分為兩個部分,保障保費計入原保費,投資賬戶保費計入保戶投資款。
自去年開始,保監(jiān)會加大了對壽險公司業(yè)務結構的監(jiān)管力度,對反映保障型業(yè)務的原保費制定硬性標準,要求每個季度的原保費在總保費中占比不低于30%。因而,此前以萬能險為主的險企,需要調整保費結構,增加原保費收入。
據證券時報記者統(tǒng)計,今年一季度,81家人身險公司中,除國壽養(yǎng)老、長江養(yǎng)老和新華養(yǎng)老外的78家公司有相關數據,其中,僅有1家保險公司“原保費/規(guī)模保費”低于監(jiān)管要求,其余77家公司均達標,即一季度原保費占總保費比例在30%以上。這一達標情況明顯好于去年各季度。
在達標險企中,有17家險企的原保費占比達99%以上,其中4家的原保費增速超過100%,包括安邦人壽、君康人壽、中融人壽、太保安聯(lián)健康。其中,中融人壽、太保安聯(lián)基數較小,君康人壽和安邦人壽的原保費增速則均在6倍以上。
短期理財型產品保費
也能計入原保費?
那么,壽險公司如何短期內轉換業(yè)務結構,實現原保費大幅增長?“計入原保費的也有理財產品。”有壽險公司精算師道破其中關鍵。
據了解,一些此前以萬能險為主的壽險公司,為了增加原保費收入,在傳統(tǒng)保險里做足文章。這些險企將傳統(tǒng)保險中的兩全保險或傳統(tǒng)年金設計成具有固定收益的短期產品,以短期理財型業(yè)務保持現金流的同時,又使得這些理財產品的保費計入原保費,滿足監(jiān)管要求,可謂一舉兩得。
在操作方式上,通俗地說,就是在合同中約定,客戶一定年限后(如一年后、兩年后)退保時,拿回的退保金高于所交保費,由此承諾給客戶固定收益。由此,盡管保單的保險期間較長,往往在十年以上,但客戶并不會等到保單到期,而往往提前退保,因為退保非但沒有損失,還會有收益。
這類產品在業(yè)內稱為“固收”產品,主險往往是兩全保險或年金保險,實際期限一般在5年(及以下),給客戶的年化收益率在4%左右。
以記者拿到的一家險企一款固收產品來看,初始保費10000元,客戶在各年度退保可以拿回的錢(保險業(yè)稱為現金價值)分別為,第一年末9900元,第二年末10942元,第三年末11414元,第四年末為11909元,第五年末為12923元。這意味著,客戶如果在投保一年內退保將有損失,而若兩年后退保,可以獲取約4.7%的年化收益;而若五年后退保,年化收益率可達5.8%。
一位壽險公司精算人士告訴記者,傳統(tǒng)保險是指保單簽發(fā)時保費和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從最初定義看,非分紅、非萬能、非投連的都可認為是傳統(tǒng)保險。不過,固收類產品有明顯的短期理財屬性,與傳統(tǒng)保險中的長期儲蓄型和風險保障型產品性質明顯不同,將這類產品保費也歸于原保費,進而實現原保費占比提升,并不代表業(yè)務結構優(yōu)化。
固收類產品于2013年傳統(tǒng)險費改之后出現,因當時產品預定利率上限由2.5%提升到3.5%,也就是客戶可以獲得的收益率也提升至3.5%,產品獲得了與銀行理財等競爭理財客戶的機會。
不過,隨著日前保監(jiān)會人身險產品新規(guī)要求“兩全保險、年金保險首次生存金給付要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后,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費的20%”,上述固收類產品將受到直接影響,按照新規(guī)須在10月1日前完成整改。換言之,這些固收類產品最晚只能銷售到9月30日,而那些以短期固收類理財產品做大原保費的險企,也將失去這一“捷徑”。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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