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名詞解釋(十)
摘要:56.損失。非故意的、非預期的、非計劃的經(jīng)濟價值的滅失和人身的傷害。通常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57.投保。對財產(chǎn)、人身、責任及權益等具有保險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過
56.損失。非故意的、非預期的、非計劃的經(jīng)濟價值的滅失和人身的傷害。通常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57.投保。對財產(chǎn)、人身、責任及權益等具有保險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過購買保險與保險人建立保險合同關系的行為。
58.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59.保險人。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60.被保險人。其財產(chǎn)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61.附加的被保險人。保單確定的可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險保障的被保險人。
62.受益人。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63.保險標的。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chǎn)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64.投保單/投保申請書。投保人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合同的書面文件。
65.告知。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將與保險標的有關的重要事實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保險人作真實陳述。
66.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138
(保協(xié)宣)
責任編輯:xmx
(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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