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運輸企業(yè)11月份依然發(fā)生多起交通違法行為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實施月余我市部分運輸企業(yè)11月份依然發(fā)生多起交通違法行為 本報訊(通訊員 張振宇)12月7日,筆者從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獲悉,截至11月底,全市有
《刑法修正案(九)》實施月余
我市部分運輸企業(yè)11月份依然發(fā)生多起交通違法行為
本報訊(通訊員 張振宇)
據(jù)介紹,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多為逾期未進行車輛安全狀況檢驗、闖禁區(qū)行駛,而客運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大多是超員、超速等,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提醒客運企業(yè)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一定要切實履行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加強車輛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堅決抵制各種交通違法行為,務必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刑法修正案(九)》將客車、校車嚴重超速、超員違法行為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違反規(guī)定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車輛所有人、管理人一并納入刑法追責范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深入重點企業(yè)開展面對面宣傳的同時,組織警力加強道路管控,集中排查治理重點企業(yè)安全隱患,從嚴糾正和打擊重點車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但我市仍有部分運輸企業(yè)的重點車輛依然發(fā)生多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yss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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