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少年觸刑法 社區(qū)矯正引正途
摘要: □晚報記者 蘇 玲 通訊員 張 凱 本報訊 坐在教室里的李明(化名)看著跟其他學生沒有任何區(qū)別,但他和一般的同學不同。他是一名在社區(qū)矯正的未成年罪犯。李明
□晚報記者 蘇 玲 通訊員 張 凱
本報訊 坐在教室里的李明(化名)看著跟其他學生沒有任何區(qū)別,但他和一般的同學不同。他是一名在社區(qū)矯正的未成年罪犯。李明的同學并不知道李明犯罪的情況,他在司法機關留存的犯罪記錄將被封存,不會對他上學、就業(yè)產生不利影響。
李明家住平輿縣陽城鎮(zhèn)某村,本是個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父母為了讓他接受更好的教育,把他送到縣城讀初中。八年級暑假時,李明經常和幾個外校的學生相約上網打游戲。還有同學經常拉他出去吃飯、唱歌。家長給的生活費已經不能滿足他的消費需求了。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李明伙同他人多次潛入學校辦公室和學生寢室,盜竊數(shù)十部手機和現(xiàn)金幾千元。鑒于李明還是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且作案時不滿16周歲,偵查機關及時向平輿縣司法局發(fā)出了社會調查函,平輿縣司法局建議司法機關對李明進行社區(qū)矯正。
責任編輯:yjh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