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免費施法消災 偷梁換柱被判刑罰
摘要: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娟)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以收購古物為名潛入被害人家中為其免費施法消災過程中,偷梁換柱錢財的盜竊案件,最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娟)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以收購古物為名潛入被害人家中為其免費施法消災過程中,偷梁換柱錢財的盜竊案件,最終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趙某、秦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根據李某甲、李某乙、趙某、秦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及認罪態(tài)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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