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鬧事打傷人 被判刑罰悔已遲
摘要: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段鮮紅)2014年5月26日下午14時許,被告人邱某、劉某、徐某三人酒后到泌陽縣北環(huán)路太聯(lián)第一城工地無事生非,先要求栽草皮、澆水等干活的工人停工,隨后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段鮮紅)
泌陽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劉某、徐某酒后到建筑工地隨意毆打他人,并致工地工人袁某、李某輕微傷,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沒有明確的分工,不宜區(qū)分主從犯,應根據其犯罪的情節(jié)量刑時予以考慮。案發(fā)后,被告人劉某、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應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并與被害人袁某、李某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主動賠償了二位被害人的損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應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有前科,量刑時應予考慮。因此判處被告人徐某犯尋釁滋事罪,拘役一個月,被告人劉某犯尋釁滋事罪,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邱某犯尋釁滋事罪,免予刑事處罰。
責任編輯:lyx
(原標題:駐馬店網)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