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二審判決
法院判處其79年零7個月有期徒刑
摘要:臺灣高等法院2日對富家子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案件作出二審判決,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等,判處李宗瑞79年零7個月有期徒刑,合并執(zhí)行30年,另賠償被害人新
臺灣高等法院2日對富家子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案件作出二審判決,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等,判處李宗瑞79年零7個月有期徒刑,合并執(zhí)行30年,另賠償被害人新臺幣2775萬元。
李宗瑞現(xiàn)年28歲,臺灣某金融界人士私生子。李宗瑞性侵事件因涉及多名演藝人士,并有不少偷拍影像在互聯(lián)網流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8月起,在臺北市娛樂場所認識多名女子,趁女子不注意,將安眠藥摻入香檳或礦泉水中后騙被害人喝下,待受害人不省人事后帶往家中性侵,并偷拍性侵過程。
2013年9月,臺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迷奸部分依觸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8年零6個月,偷拍部分依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零10月。其后,檢方和李宗瑞均提出上訴,之后又有2名女子出面指控。
臺灣高等法院表示,由于李宗瑞落網時一度辯稱自己所為是“臺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所犯罪行毫無悔意,甚至將偷拍內容視為戰(zhàn)利品,其惡行重大,二審因此重判。本案仍可上訴。
(華 麗)
責任編輯:ldm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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