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煙“限價令”
摘要: □朱四倍/文 張廣墅/圖 年初伊始,山東濟南市面不見低價煙“影”,上架香煙最便宜也要5元一包。造成這一現狀緣于去年底,當地煙草局的“限價令”。這份“限價令”施行至今,引起了廣大低收入煙民的強烈不滿
□朱四倍/文 張廣墅/圖
年初伊始,山東濟南市面不見低價煙“影”,上架香煙最便宜也要5元一包。造成這一現狀緣于去年底,當地煙草局的“限價令”。這份“限價令”施行至今,引起了廣大低收入煙民的強烈不滿(昨日新華網)。
這是一個讓人看起來是個“舊聞”的新聞:“這事兒,其他媒體已經報過了,不算新聞”。但是,從該新聞引起的關注度來說,這個“不算新聞”的做法引起的社會反應和產生的擔憂并沒有消失,相反,“限價令”讓我們看到了更多的不安。
說輕了,這是一種缺乏人文關懷的政策,說重了,專家認為,濟南煙草局“封殺”低價煙是一種違反上位法的行為。一方面,限價的結果是讓低價煙退出市場,違背了市場經濟的運行規(guī)律,剝奪了消費者對香煙品牌、價格的自主選擇權。另一方面,限價也是一種變相提價,而提價只能由國家統(tǒng)一制定,煙草局并沒有此項權力,屬于權力濫用。應該說,這樣的分析有理,濟南煙草局不可能不知道這種做法的危害,但是,在利益面前,在權力自大面前,所有一切都不足為慮。
好的政策應該服務于每個人的利益,關注社會公平問題,從平等、自由的原則出發(fā),應考慮或兼顧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這是制度的道德性要求。更何況,弱勢群體由于自身原因,其利益易被忽視。因此,“封殺”低價煙必須在合理性和合法性上得到調整。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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